←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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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1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省法制办关于我省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了建议修改、拟修改、暂时保留、废止等决定。其中地方性法规建议修改2件;政府规章暂时保留3件,废止6件,拟修改6件;规范性文件暂时保留7件,废止22件,拟修改6件。现将有关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表一至七)。对建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清理;对拟修改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实施机关应及时报送有关修改材料,经市法制局审查后重新颁布施行;对暂时保留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并作相应处理。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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