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管理的通告(珠府〔200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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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143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航空飞行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和民航中南空管局《关于确定珠海\/三灶、九洲和澳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珠海\/三灶机场范围的复函》(民航中南空管局函〔2004〕2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依法划设的以珠海\/三灶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0公里的机场范围内,即珠海市行政区域内除淇澳岛、担杆列岛、外伶仃岛、佳逢列岛外的其余地区,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对违反规定的,由市气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在依法设定的珠海\/三灶机场范围以外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按规定从严审批,确保安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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