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2005年珠海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珠府办〔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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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5〕2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珠海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2005年珠海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职责分工 为更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2005年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05年珠海市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职责分工。 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主要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和规划培育工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本部门相关职责和本职责分工要求抓紧工作,协同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一、续建和新开工项目 (一)项目和目标。 1.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属省交通厅管项目,市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目标是2005年年底建成通车。 2.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项目。项目业主为江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属省交通厅管项目,市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目标是2005年年底建成通车。 3.广珠西线珠海段(粤西沿海高速公路支线)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属省交通厅管项目,市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目标是2005年6月开工,2006年年底建成通车。 4.南横路项目。项目业主为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市交通局,目标是2005年上半年开工,2006年年底建成通车。 5.S272线珠海段改造、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为市公路局,省已批准将项目纳入市路桥统一收费笼子,现正分段分标准实施,目标是2005年开工并完成机场东路湖心路口至三灶路段的改造工作,争取“十一五”期内全线改造、扩建完成。 6.情侣北路项目。项目业主为珠海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主管部门为市建设局,目标是“十一五”期内建成。 7.洪湾港码头(一期)项目。项目业主为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目标是2005年开工,年底建成。 8.高栏两个五万吨级集装箱码头项目。项目业主为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目标是2005年4月开工,2007年年底完工。 9.高栏八万吨石化码头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目标是2005年开工,2006年年底完工。 10.广珠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珠海段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属省发展改革委管项目,市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目标是2005年上半年开工,2008年底建成通车。 11.广珠铁路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属省发展改革委管项目,市主办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目标是2005年复工,2007年建成。 (二)职责分工。 1.项目业主单位。 (1)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建成项目。 (2)要按项目开工的目标,抓紧完成开工前各项报批、招投标和施工前准备工作,保证按期开工。 2.市发展改革局。 (1)尽快完成南横路的工可批复意见。 (2)继续跟进省发展改革委广珠城际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工可批复、开工报告等事宜,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3)参与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广珠铁路投资比例方案、线路中线方案的具体线位等协调工作并予落实,协助完成复工所需的各项有关事宜。 3.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协助项目用地单位及时上报完备的用地报批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做好用地审批工作,满足项目开工要求。 (2)在接到广珠铁路项目上报完备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后,控制用地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呈报初审意见。 (3)负责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广珠铁路等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征地拆迁合同,组织足够的力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证按时交地,满足项目开工需要。对施工工程需要土源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取土点的审批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支线的征地拆迁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哈特公司的搬迁工作。 4.市交通局(港务局)。 (1)尽快组织做好南横路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 (2)协助项目业主抓紧推进南横路、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洪湾码头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协助落实8万吨级石化码头上半年完成项目业主的更换工作,保证这些项目能按计划开工。 (3)协助落实广珠铁路项目复工前的一系列有关工作,协助重组广珠铁路项目公司,争取项目今年复工。 (4)做好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西部沿海高速支线高速公路、南横路、高栏港、洪湾港码头以及广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5.市规划局。 做好广珠城际快速轨道项目在市区内各主要站场的用地预留方案;做好拱北站、前山站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控制方案。 6.市公路局。 按计划今年完成机场东路湖心路口至三灶路段的改造工作。 7.市公安局。 做好在建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 8.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9.市监察局。 负责做好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会同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使用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0.各区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1)对项目规划建设和协调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2)要积极主动支持项目业主单位、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项目建设中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3)协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前期准备项目 (一)项目和目标。 1.港珠澳大桥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协助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做好争取2005年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珠海境内各项配套工作规划研究和落实工作。 2.珠海大道前山桥至珠海大桥段改建项目。主管部门为市交通局,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单位为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目标是2005年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十一五”期间完成。 3.珠港大道北段项目。主管部门为市交通局,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单位为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目标是2005年完成选线方案论证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十一五”期间建成。同时,规划珠港大道高速公路项目,力争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络。 4.S365线珠海段和井岸二桥项目。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为市公路局,争取将项目纳入市路桥统一收费笼子,“十一五”期间完成。 5.金凤路项目。主管部门为市建设局,目标是2005年完成前期工作,使金凤路的征地拆迁工作与城际轨道项目同步完成。 6.高栏港南水作业区突堤项目。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项目前期工作由临港工业区负责实施,目标是2005年开始填土,2007年底完工。 7.高栏三个10万吨集装箱码头项目。招商确定项目业主,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目标是2006年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建成。 8.高栏港主航道扩建(二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港工业区,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并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目标是2005年开工,2007年完工。 9.高栏铁炉湾第二防波堤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临港工业区,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并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目标是2006年完成前期工作,“十一五”期间建成。 10.高栏港区镭蛛作业区项目。主管部门为市港务局,目标是2005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工作,2006年开始实施项目前期建设工作。 11.珠海城市东西向第二通道项目。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规划研究。 12.沿海铁路深圳至珠海跨海段规划研究项目。目标是争取“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规划研究。 (二)职责分工。 1.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前期实施单位)。 (1)按项目的进展阶段,委托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等前期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和跟进项目的立项、工可的批复、进行项目的环评、水土保持评审等工作。 (3)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上报审批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 (1)对需要由市内立项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上报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对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在取得规划、国土、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后尽快上报。 (2)负责做好上报项目的跟进落实工作,争取尽快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复。 (3)与市交通局、规划局一起跟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布置的有关工作。 (4)与交通局、规划局一起开展沿海铁路深圳至珠海跨海段规划研究,争取“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3.市交通局(港务局)。 (1)组织各个项目业主按时完成预可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的编制工作。 (2)积极配合各个项目业主和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工作,并协助跟踪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协调解决项目报批中出现的问题。 (3)与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一起跟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布置的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最终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发展改革局、规划局一起开展沿海铁路深圳至珠海跨海段规划研究,争取“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4.市规划局。 (1)负责开展城市东西向第二通道的规划方案研究工作。 (2)与交通局、发展改革局一起跟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布置的工作,落实年内完成最终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交通局、发展改革局一起开展沿海铁路深圳至珠海跨海段规划研究,争取“十一五”期间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5.市公路局。 按时完成省道S365线珠海段和井岸二桥改造项目的预可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的编制工作;落实项目的立项、工可批复,进行项目的环评、水土保持评审等工作;争取将项目纳入珠海市路桥统一收费笼子,“十一五”期间建成。 6.市建设局。 (1)积极做好所主管项目的前期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建设。 (2)接到项目业主单位资料完备的开工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开工证。 (3)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7.市环保局。 (1)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资料完备、符合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或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对需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负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力争能在2个月内得到批复。 8.市水务局。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的填海用海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上报手续。 10.市地震局。 在接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资料完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和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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