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7〕56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办〔2007〕5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督办工作,对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督办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将督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 开展督办工作,是促进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务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作为抓落实的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将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抓落实成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督办责任,完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实效,使督办工作在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方面有更大作为。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疲沓敷衍,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在抓落实上也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要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二、健全机构,不断增强督办力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专(兼)职督办机构,并完善督办职能,充实督办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下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顺畅的督办工作网络。 市政府办公室是行使市政府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督办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由市府办督办室承担。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行政中枢部门是行使本级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具体负责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任务的跟踪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督办力量。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督办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和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其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办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增强督办工作的权威性;要充分调动督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督办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对督办工作给予经常性指导;要选配责任心和纪律性强、政策和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督办队伍中,形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三、明确任务,推动政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目前,市政府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的督办落实。 (三)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五)全市重大项目的督办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督办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完成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的督办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和细化本单位督办任务,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四、规范程序,切实提高督办工作实效 (一)立项交办。各级督办部门要在政府决策部署作出后,以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指示等为依据,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确定督办事项,提出督办方案(立项申请);督办方案获得批准(立项)后,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督办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办结和回报时限等。督办部门制定督办方案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加强与承办单位协调沟通,使督办方案符合实际,便于政府决策和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催办。各级督办部门下达督办任务后,要通过电话、信函、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督办事项办理的措施、进度、效果等例行检查,督促办理进度和纠正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级督办部门要对因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事项,经政府领导授权后牵头协调解决;对督办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反馈通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交办)部门回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已落实的要回报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要回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回报原因和解决措施。各级督办部门要认真审核和反馈承办单位回报的落实情况,对急件或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形式报告和反馈,对重大事项或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进行专题反馈;对落实得好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无故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审结归档。各级督办部门要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视为办结,如领导有新的要求,要继续跟踪办理或重新立项办理。督办事项办结后,涉及的文字、音像、照片等资料要分类立卷保存,并按保密规定处理。五、遵循原则,促进督办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狠抓落实;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的授权开展工作,做到既要有为又不越位,奉命行事,令行禁止;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不得越俎代庖,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 (二)务求实效。抓落实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要把督办工作的实效作为检验督办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准。对督办事项要寻根问底,狠抓落实,做到办一件成一件。同时,要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讲究方法。督办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切勿工作无思路,措施不得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认真摸清情况,准确做出判断,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蜻蜓点水,草草了事。既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在有限的精力、时间内,抓紧拳头,力争做出最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不放弃一般,而是通过督办重点、重大问题,起到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 (四)廉洁公正。督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等好处,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同时,要依照政策法规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件督办事项,做到不偏不倚,以理服人。六、严格制度,构建督办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督办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督有主体、办有根据、查有内容、考有目标、评有依据,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今后,市政府在督办工作中引入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市政府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对因落实政令不力、秩序混乱、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能低下而延误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单位,市政府按规定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绝不姑息。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市政府督办任务,实行行政首长、分管领导、科室(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正当理由贻误工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将上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政府领导,并做好情况反馈;对上级督办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下级督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执行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掌握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第一手材料,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对下达的督办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在办理中出现意见分歧或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授权做好督办协调,必要时请示领导出面协调。 (五)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定期召开本单位督办工作业务例会,通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布置督办任务,并对督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管理、文秘知识、上级布置的学习内容等;加强对外学习与交流,适时安排学习考察。由此不断拓宽视野,提高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