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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Work in the Government System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7〕5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7〕56号 zhuhai
This notice from the Zhuhai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 aim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within the government system by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structures, clarifying responsibilities, and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ensuring government decisions and policies are carried out.
Document Text 4,191 characters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珠府办〔2007〕5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督办工作,对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督办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将督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 开展督办工作,是促进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务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作为抓落实的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将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抓落实成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督办责任,完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实效,使督办工作在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方面有更大作为。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疲沓敷衍,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在抓落实上也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要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二、健全机构,不断增强督办力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专(兼)职督办机构,并完善督办职能,充实督办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下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顺畅的督办工作网络。 市政府办公室是行使市政府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督办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由市府办督办室承担。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行政中枢部门是行使本级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具体负责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任务的跟踪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督办力量。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督办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和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其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办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增强督办工作的权威性;要充分调动督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督办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对督办工作给予经常性指导;要选配责任心和纪律性强、政策和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督办队伍中,形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三、明确任务,推动政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目前,市政府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的督办落实。 (三)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五)全市重大项目的督办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督办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完成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的督办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和细化本单位督办任务,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四、规范程序,切实提高督办工作实效 (一)立项交办。各级督办部门要在政府决策部署作出后,以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指示等为依据,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确定督办事项,提出督办方案(立项申请);督办方案获得批准(立项)后,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督办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办结和回报时限等。督办部门制定督办方案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加强与承办单位协调沟通,使督办方案符合实际,便于政府决策和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催办。各级督办部门下达督办任务后,要通过电话、信函、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督办事项办理的措施、进度、效果等例行检查,督促办理进度和纠正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级督办部门要对因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事项,经政府领导授权后牵头协调解决;对督办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反馈通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交办)部门回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已落实的要回报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要回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回报原因和解决措施。各级督办部门要认真审核和反馈承办单位回报的落实情况,对急件或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形式报告和反馈,对重大事项或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进行专题反馈;对落实得好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无故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审结归档。各级督办部门要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视为办结,如领导有新的要求,要继续跟踪办理或重新立项办理。督办事项办结后,涉及的文字、音像、照片等资料要分类立卷保存,并按保密规定处理。五、遵循原则,促进督办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狠抓落实;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的授权开展工作,做到既要有为又不越位,奉命行事,令行禁止;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不得越俎代庖,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 (二)务求实效。抓落实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要把督办工作的实效作为检验督办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准。对督办事项要寻根问底,狠抓落实,做到办一件成一件。同时,要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讲究方法。督办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切勿工作无思路,措施不得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认真摸清情况,准确做出判断,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蜻蜓点水,草草了事。既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在有限的精力、时间内,抓紧拳头,力争做出最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不放弃一般,而是通过督办重点、重大问题,起到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 (四)廉洁公正。督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等好处,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同时,要依照政策法规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件督办事项,做到不偏不倚,以理服人。六、严格制度,构建督办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督办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督有主体、办有根据、查有内容、考有目标、评有依据,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今后,市政府在督办工作中引入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市政府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对因落实政令不力、秩序混乱、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能低下而延误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单位,市政府按规定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绝不姑息。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市政府督办任务,实行行政首长、分管领导、科室(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正当理由贻误工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将上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政府领导,并做好情况反馈;对上级督办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下级督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执行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掌握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第一手材料,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对下达的督办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在办理中出现意见分歧或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授权做好督办协调,必要时请示领导出面协调。 (五)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定期召开本单位督办工作业务例会,通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布置督办任务,并对督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管理、文秘知识、上级布置的学习内容等;加强对外学习与交流,适时安排学习考察。由此不断拓宽视野,提高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Topics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administrative reform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7〕56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5:31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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