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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有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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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我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完成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hai.gov.cn)和市法制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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