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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保密局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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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市保密局已完成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hai.gov.cn)和市法制局网站(www.fzj.gov.cn)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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