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公布惠州市2011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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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201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十届1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2011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以2010年底新建住房价格为基数,增长幅度不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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