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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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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惠府办〔20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惠府〔2007〕194号)、《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惠府办〔2007〕93号)的要求,2009年2月4日至5日,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三个组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和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2007~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7年4月18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惠州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来,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当地实际,将责任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各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火栓及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平台,着力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积极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主要领导能够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惠阳区政府投入力度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惠城区消防装备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大亚湾开发区“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大。 二、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深入。各县、区虽然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对镇(办事处)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未认真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博罗县未成立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彻底。自2007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县、区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其中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相当部分场所未进行有效整治,一些经过整治的场所整治标准不高、整治不彻底,一些场所业主对“一畅两会”内容不了解;惠阳区也有部分场所整治不彻底。惠城区陈江办事处和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三个被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度缓慢。 (三)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待加强。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2008年全市应新建22个专职消防队。但到目前止,大部分应建的专职消防队还没真正建立起来。其中惠城区应建的惠环办事处、横沥镇、汝湖镇3个专职消防队,虽然人员已到位,营房已落实,但未按《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未形成战斗力;惠阳区应建3个只建立了1个;博罗县应建8个只建立了2个;惠东县应建6个、龙门县应建2个,均未建立。原已成立的各镇专职消防队大都存在营房不独立、装备不到位、人员不固定、训练不落实、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战斗力低下等问题。如惠东县黄埠镇“8?15”火灾暴露了其专职消防队出动速度慢、装备落后的问题;惠城区三栋镇“1?31”火灾事故暴露了其专职消防队装备老化失修,不能形成有效战斗力。此外,一些县、区对现有专职消防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如三栋镇专职消防队违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从事消防器材经营。 (四)部分县、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投入有待增加。至目前止,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仍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中惠东县、博罗县落实了消防规划编制经费,但未完成规划文本和图册编制;龙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县城中心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达标,仍欠账37个,其余各镇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不达标,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员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博罗县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达标;惠东县消防装备建设未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 (五)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惠城区、惠东县2008年未完成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 (六)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开展依然较为落后。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未认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各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七)部分县、区火灾形势严峻。2008年,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三个县、区属全市火灾高发地区。2009年以来,惠城区发生2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1月25日,江北三新一临时窝棚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月31日,三栋镇革新路53号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三、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各县、区政府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定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情况,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制订专门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进度表,落实整改责任人。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及车辆,特别是要确保年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将消防基础设施和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切实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确定的目标,高标准完成2008年、2009年度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增强“火灾猛于虎,责任大过天”的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水平。要持续深入地开展“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惠城区和惠东县政府要对被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陈江街道办事处、黄埠镇、吉隆镇就如何开展整治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治工作进度表,力争在2009年10月前摘牌。 各县、区要在2009年2月27日前,将整改方案和进度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将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各县、区整改情况各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差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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