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部门(第二批)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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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2012〕112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创建工作,明晰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21个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不含行政许可)职权及依据予以公布。相关内容可在惠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惠州市法制局网站(http:\/\/ fzj.huizhou.gov.cn)查阅。 特此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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