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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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审定《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编)》(以下简称方案),修编年号修改为2021年,由你局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后印发实施。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三、请你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加强《方案》的落实,研究制定区划动态调整实施细则,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和提升城市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方案》是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区划管控,确保区划顺利实施。在区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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