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文件的通知(阳府办函〔2016〕345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阳府〔2010〕7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起草单位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