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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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8〕1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18〕92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为促进各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区级收入。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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