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SHA-256: e41e44c1bb218547cafa15eb1b852b100c6f62ca2cdebf477af32f39f4ca1f50
Extracted Text
深民〔2008〕27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授权下列组织作为我市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1.共青团深圳市委; 2.市妇女联合会; 3.市科学技术协会; 4.市残疾人联合会; 5.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深圳市民政局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