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培训中心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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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培训中心(登记号:010010)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16年8月17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6〕第004号),给予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培训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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