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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投资商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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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投资商会存在理事罢免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财务制度不健全,未见完整的财务报表;票据报销制度不完善,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善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市民政局对该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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