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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信用协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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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信用协会存在现场未见相关财务人员,只提供了2013年审计报告,无2014年财务资料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市民政局对该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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