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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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公告[2014]3号 经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存在违规收取会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按照章程进行活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作废。 因无法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02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412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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