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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ivil Affairs Bureau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ecision Notice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Issuer
Date
2014-11-14 10:11:02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the revoc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Shenzhen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Association for violations including illegal fee collection, failure to update registration, falsification of annual inspection materials, and non-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as per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Regulations and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ull text · 原文 614 字
深民公告[2014]3号 经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存在违规收取会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不按照章程进行活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处,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作废。 因无法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02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412 深圳市民政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