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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邦达物料损耗科学研究院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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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邦达物料损耗科学研究院存在2010、2011年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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