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0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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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1952台车辆(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具体车号、车型等)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上述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驶,我局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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