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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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8 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 度部门决算表 三、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 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 2 - 一、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新区有关纪检监察、 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新区纪检监察、审 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制定 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计划,负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 教育。 (3)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决 定、命令中的情况;处理新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 法规的案件,受理新区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处理新区公职人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 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 检举、控告。 (4)负责新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 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及制度制定。 (6)负责新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7)开展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资产、 负债和损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建设项目预算、 - 3 - 决算情况审计。 (8)负责经济责任、行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 各办事处及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新区责任体系建设、执行力建设、责任追究工 作。 (10)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 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原单位名称 为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设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2 个,分别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和廉政教育中心和深 圳市大鹏新区审计中心。 纳入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系统 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机构设置 1 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 行政单位 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 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 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纪检监察三室、审计室、信 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 督管理室、巡察办 2 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 4 - 和廉政教育中心 3 深圳市大鹏新区审计中心 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 备注:深圳市大鹏新区执行力建设和廉政教育中心和深圳市大鹏新区 审计中心未独立核算,决算并入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本级。 二、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 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 5 - (三)支出决算表 - 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7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8 - 三、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 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1.72 万元,2018 年收入 2,287.96 万元,2018 年支出2,302.88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8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合计2,287.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85.70 万元,占99.90%;事业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 入2.25 万元,占0.10%。 与2017 年相比,2018 年收入增加114.62 万元,增加 5.27%;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 经费相应增加;2. 项目经费增加,主要为新增巡察工作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支出合计2,302.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56 万元,占53.35%;项目支出1,074.32 万元,占40.9%。 与2017 年决算数相比,2018 年支出增加16.56 万元,增 加0.72%;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新增巡察工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285.70 万元,与2017 年 相比增加了112.67 万元,增加5.18%,主要原因是:1.人员 经费增加,因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 项目 - 9 - 经费增加,主要为新增巡察工作经费。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79.97 万元,与2017 年 相比增加了104.72 万元,增加4.81%;与2018 年预算数 1,946.22 万元相比增加了333.75 万元,增加17.15%。主要原 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因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 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9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的99.58%。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系统内 单位2018 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因此2018 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数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79.9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 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4.35 万元,占72.56%;节能环保 支出17.89 万元,占0.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8 万元, 占4.08%;城乡社区支出179.75 万元,占7.88%;住房保障 支出305.29 万元,占13.39%;其他支出29.70 万元,占1.3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 务(项)20.73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 - 10 - 计事务支出(项)33.04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济责任、行 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以及部门日常运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 政运行(项)828.23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经费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 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2.3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 日常运作经费支出,包括编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经费、综合业务经费、案件信访、廉洁城区宣传 及建设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 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9.99 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等 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17.89 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协审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179.75 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 目协审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15 万元,主要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08 万 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1 -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75 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70.51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缴 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234.78 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补贴等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9.70 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考察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6.51 万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3.80%。其中:工资福 利支出1,103.8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及社保、 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9 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计划生育奖励金经费及年度考核 奖励金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9.95 万元,主要用于单 位日常运行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况说明 2018 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台,“三公”经费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2018 年决算44.33 万元,比2017 年决算增加 了27.06 万元,增加156.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 年因 工作需要,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70 万元。2018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 - 12 - 增加18.89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29.70 万元,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按零基预 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申请使用。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29.70 万元,因公出国(境) 团组数1 组,人数4 人,比去年增加29.70 万元,主要原因 是因工作需要出国参加考察学习活动。比2018 年初预算增 加29.70 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按 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申请使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19 万元,比 2017 年决算数减少3.08 万元,减少17.83%,减少的主要原 因: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严控支出。比 2018 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0.81 万元,减少43.24%,减少的主 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 支,实际开支比年初预算数少。 开支内容主要包括:1.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元,2018 年单 位按照全市公车改革的统一安排停止公务车的采购和更新 计划;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9 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调 查、明察暗访、巡察督导、开展调研活动、业务培训、机要 文件交换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开 支。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0.44 万元,公务接待批次3 次, 接待人员29 人次,比2017 年决算数增加0.44 万元,增加的 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工作需要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开展业务 交流活动。比2018 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56 万元,主要原因 - 13 - 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 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九)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及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一、2019 年绩效目标编报情况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新区统 一部署选择1 个项目支出编报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25 万元,并按要求在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时一并对外公开。 二、2018 年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 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2018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2018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共深圳市大鹏 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结合单位主要职能、2018 年新区党 工委管委会安排的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2018 年,单位积极推进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改革工作,2018 年7 月挂牌成立了“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鹏新区监察专 员办公室”。组织开展两轮监察法学习宣传,共计8000 余人 次进行了学习和测试。全面统计新区“六类”监察对象,理 - 14 - 清监察对象底数。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完善监督 执纪监察工作规程、流程汇编、公文文书17 类共55 份,探 索制定管辖制度,严格规范执纪审查程序。探索监察工作向 街道、社区基层延伸,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融合,初步实现 了对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积极推进区级巡察。建立健全区级巡察机制和工作规 划,启动两轮区级巡察,先后对4 个处级单位党组织,3 个 社区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 创新纪审巡联动机制。创新构建纪检、监察、审计、巡 察“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完善巡察审计协作、区级巡察审 计先行机制,先后在经济责任审计、生态审计、政治巡察、 全员办案等重大工作中,精准识别、及时移送、协助查处新 区工程领域违规招投标、工程建设履职不力等多条问题线 索,推动一批问题精准治理,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反腐合力有 效凸显。 绩效情况:2018 年,在市纪委监委和新区党工委的坚强 领导下,大鹏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 当作为,精准护航重大决策部署,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区级巡察,创新纪审巡联 动机制,深入开展“严问责、促担当”专项行动,重拳治理城 市更新乱象,联合治理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新区全面从严治 党取得重要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15 -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体系建设不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时间 有限,适合单位的绩效体系尚未构建完成,中共深圳市大鹏 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是以监督执纪为主, 在财政部门的规划中,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围绕社会 影响、经济影响、生态影响等三方面进行分析,与单位的实 际业务情况不太吻合。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专业人员。在此项工作开展 时间较短的情况下,目前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 委员会的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的经验尚有不足,需在未来的 工作中不断的积累经验,方能组成完整、高效的项目团队。 改进措施为: (1)加强学习。在体系建设不明确的情况下,通过不断 的学习、推进,不断摸索一套适合单位的预算绩效体系,匹 配单位的绩效工作框架,方能建设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通过合作,汲取第三方优 质经验及做法,引入单位,通过前期工作积累,加深职工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知识体系了解,达到提升专业目的。 2.2018 年度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共深圳市大鹏新 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结合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完成情况, 对纳入2018 年绩效目标管理的1 个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 自评,共涉及财政资金25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 - 16 - 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所设定的各 项绩效目标。 3.2018 年度新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中共深圳市大 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无此项目,因此未涉及。 4. 2018 年度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共深 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无此项目,因此未涉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无政府性基 金预算,因此未涉及。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无此项目,因 此未涉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8 万元,比年 初预算数减少8.64 万元,降低8.66%。主要原因是:单位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费 用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5 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7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 17 - 32.4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 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 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法执勤用车1 辆;单价50 万元以上 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名词解释 - 18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 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其他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 科目中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 (项):指用于有关审计业务活动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 事务支出(项):指单用于有关其他审计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 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出。 - 19 -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 面的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指用于排水等有关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 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 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 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 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向职工 缴交的养老保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 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向职工缴交 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 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 - 20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 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 出(不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 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 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 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 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 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 21 - 接待。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 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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