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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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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
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
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4〕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体育总局:
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请示》(教外际〔2004〕8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运动会申办全部经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担;运动会举办的主要经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承担,中央财政将视情况对国际大体联官员、特邀贵宾的接待费给予一定补助。请有关方面抓紧向国际大体联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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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以深圳市名义申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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