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08,950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