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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0976
国函〔2018〕56号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8-03-21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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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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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301 字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br> 国函〔2018〕56号<br> 国家发展改革委:<br>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br> 国务院 <br> 2018年3月8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解读<br>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br>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br> 登录<br>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