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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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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函〔2013〕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2013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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