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9,790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 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批复 国函〔1990〕28号 国家海洋局、地质矿产部、冶金部、外交部、国家科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你们《关于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请示》(国海科字(90)第0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国在一九九○年内,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的名义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申请矿区登记。 二、同意将大洋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开发作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并给予专项投资。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申请国际海底矿区登记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