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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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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徐闻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一百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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