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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br>
国函〔1989〕16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设立徐闻海关(处级)。<br>
二、人员编制一百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br>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br>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