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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国务院 ACC. 900043608
国函〔1989〕16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

Issuer
国务院
Date
2011-03-25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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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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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 原文 243 字
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br> 国函〔1989〕16号<br> 广东省人民政府:<br>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设立徐闻海关(处级)。<br>   二、人员编制一百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br>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br>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br>                 国 务 院<br>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