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30,428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