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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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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 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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