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
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函〔2006〕92号
民航总局、外交部:
国务院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28日决定批准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