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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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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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