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325 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br>
〔2019〕21号<br>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中国证监会<br>
2019年10月18日<br>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br>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br>
〔2019〕21号<br>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中国证监会<br>
2019年10月18日<br>
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