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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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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2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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