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3,918 · FONDS 106
← Back to doc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