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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 民航规〔2019〕16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支线航空发展需要,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线机型范围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和审核民航发展基金征缴时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民航局 财政部 2019年4月3日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关于调整民航支线机型的通知 民航规〔2019〕16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2〕17号)第七条规定,结合民航客运机型更替情况和支线航空发展需要,对支线机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支线机型范围发给你们,请在办理和审核民航发展基金征缴时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民航局 财政部 2019年4月3日 附件:民航支线机型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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