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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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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8〕17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可追溯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17〕4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对有关县(市)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注重总结提升,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渔〔2018〕1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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