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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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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文旅公共函〔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 2017年8月10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过各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公示等环节,产生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2)。 请各省(区、市)文化、财政部门和示范区(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创建规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2日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文旅公共函〔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 2017年8月10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过各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公示等环节,产生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2)。 请各省(区、市)文化、财政部门和示范区(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创建规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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