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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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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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