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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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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end--> begin-->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end--> 2024-03-11 17:14 来源:begin-->办公厅end--> 视力保护色: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begin-->《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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