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3、01-04及01-05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3、01-04及01-05部分地块建筑限高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2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3、01-04及01-05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东升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以西坦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1-03、01-04及01-05部分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拆分后的01-03(1)地块、01-04(1)地块、01-05(1)地块的建筑高度由15米调整为100米。\r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r 三、东升镇政府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市城乡规划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10月12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