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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0:49:58
Applic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2024 Shenzhen Global Talent Aggregation Project in the Rule of Law Field
2024年度深圳市法治领域全球人才汇聚项目申报指引
深圳市司法局
sf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and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Shenzhen's 2024 overseas talent recruitment project in the legal field, categorizing applicants into four tiers (A-D) based on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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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5 characters
根据我市人才工作相关安排,结合我市涉外法治人才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法治领域海外引才项目(以下简称“海外引才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 2.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在2024年1月1日后回国(来华)工作。 (二)业绩条件 A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法治研究或者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誉,其研究成果或业绩成就已在国际上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奖”等国内外高水平奖项的法治人才。 (2)任职海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教授或者相当职位,且近5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Stanford Law Review》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3篇以上成果或者有3项以上高水平代表性著作等成果。 (3)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4)国际知名律所、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中有突出影响力的高级合伙人、核心骨干人才。 (5)在国际法律服务中,为我国对外开展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或在国际经贸、知识产权、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 (6)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影响力的其他人才。 B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法治研究或法律服务领域显示出较强的业界影响力,其研究成果或业绩成就已在国际上获得业内认可。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英特玛奖”等高水平国内外奖项。 (2)任职海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副教授或者相当职位,近5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Harvard Law Review》《Yale Law Journal》《Stanford Law Review》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2篇以上成果或者有2项以上高水平代表性著作等成果。 (3)在国际贸易争端案件,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领域案件,国际海商海事领域案件,跨境仲裁案件,进出口通关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涉外及跨境知识产权、跨境并购及投融资等国际争议解决案件,跨境并购及国际投融资项目办理等相关领域,成功处置过相关案件的主办人员。 (4)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经济体法律制度,具备高超的外语语言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同时又掌握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跨文化交流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5)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影响力的其他人才。 C级人才。申报人应当在法治研究或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业绩成就,显示出优秀的发展潜力。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海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位,且近5年取得3项代表性成果。 (2)作为业务骨干承担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的法治研究或法律服务人才。 (3)具有海外创业或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且具备博士学位,并参与办理过涉外领域相关案件,具有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人才。 (4)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影响力的其他人才。 D级人才。申报人应当拥有一定的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近5年取得代表性成果,具有冲击各类人才项目的潜力或水平。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从事博士后工作或者获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发表有高水平代表性成果。 (2)拥有一个或数个海外执业证书,并参与办理过涉外领域相关案件,具有涉外法律实务能力的人才。 (3)具有相当水平、贡献、影响力的其他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深圳市法治人才海外引才项目申请表。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须从系统导出申请表,本人签字、粘贴证件照。申报人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后,须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须以PDF格式扫描上传。 2.有效身份证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学历证明、任职证明、职业资格等证书相关材料。 5.符合相应层级业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提交的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7.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和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工作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审核和加盖单位公章。 2.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均以中文命名。电子版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得超出20MB;若超出,则分成多个文件,但必须编制序号和编写文件名称。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hrss.sz.gov.cn\/)选择【人社服务中心】,在【业务办理】项搜索【深圳市法治领域海外引才项目】,点击进入后填报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未注册的法人须先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gister?tab=2)完成注册。 (二)材料审查。各区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市司法局。对材料不齐的,经通知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起至2025年4月。 (二)申报人相关业绩起算时间以2024年1月1日为计算基点(如“近三年”,以2024年1月1日往前计算三年)。 (三)申报人向单位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政策咨询电话: 单位 对外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田区司法局 付丽娜 0755-83529912 南山区司法局 李旻轩 0755-88168928 宝安区司法局 蒿双红 0755-29995657 罗湖区司法局 钟瑞娴 0755-88160923 光明区司法局 田星、徐燕梅 0755-23420783 龙华区司法局 陈燕燕 0755-23761457 龙岗区司法局 胡黄超 0755-28949929 盐田区司法局 汪红阳 0755-22745364 坪山区司法局 张艺觉 0755-28398068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 许小燕 0755-22100502 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张春萌 0755-88159063 前海管理局 张衡 0755-88105220 (四)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取消遴选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司法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人代理特支项目申报事宜,申报人应自主申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人收取费用,请向我局举报。 (五)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Topics
talent recruitment
legal system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etadata
| Publisher | 深圳市司法局 |
| Site | sf |
| Date | 2025-04-17 10:49:58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法治人才 |
| CMS Category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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