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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文史哲》2019年第2期 ACC. 12726367

Su Li: Contemporary China Still Lacks Deeply Rooted but Intellectually Vigorous Legal Research

苏力:当代中国仍然缺乏深深扎根,但智识上生动强悍的法学研究 -朱苏力

Issuer
《文史哲》2019年第2期
Date
2019-09-05
Instrument
other
Cited by
2
This article by legal scholar Su Li argues that Chinese legal scholarship must move beyond borrowing Western frameworks and instead develop original contributions grounded in China's own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lities.
Full text · 原文 2,105 字
【文/苏力】 <br> 有关打造有中国特色同时有普遍意义的法学学科体系,有些想法,二十多年前在笔者第一本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自序中,就有所涉及。今天照抄,也没啥违和感。当时曾扪心自问: <br> 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个世纪初叶,就经济总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中国的复兴已不可避免…… <br> 这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与这一贡献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尽管如此,解说却是重要的。对于一个人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无序的世界化为有序,从而“有意义”;而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从一定的视角来看,社会的形成其实是在一个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诸多解说相互冲突、磨合、融合的过程,并进而获得一种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的解说,因此也就影响到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形成文化的共同体。 <br>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学科(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从外国主要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就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然而,在借鉴了这一切外来的知识之后,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或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以理论、思想和学术表现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解说,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也许,重要的问题是有没有可能作出我们的贡献。 <br> 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尽管西方学者和前辈学者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视角、理论、模式、命题和概念,但是假如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人类历史不是重复往返的,假如具体的现实生活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假如每个人的体验都具有某种不可替代性,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昔日的思想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知识。从理论上说,我们这一代学者完全有可能根据我们的经验作出我们的贡献。 <br> 这种贡献并不是以我们的经验体悟为主要是由西方学者创造的理论、模式提供一些注脚,充实或补充他们的理论框架,而是一种真正的无可替代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历史传统、我们的众多的人民和我们的变革时代给予了我们一个学术的“富矿”,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因此关注当代中国的现实生活,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是中国学者有可能作出独特学术理论贡献的必由之路。 <br> 必须指出,关注本土问题并不是如同某些主张“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那样,试图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寻找某些据说是“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这种做法仍然是以西方的某些理论、观点、思想、命题甚至概念作为现代的和学术的标准,因此一切他们认为值得弘扬的,仅仅是因为这些因素是符合外国的某个或某些理论……如果一切值得弘扬的中国文化中的因素,仅仅因为它们完全符合或大致符合外国的某种理论或实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从外国照搬,有什么理由要从中国文化之中寻求那些所谓的“萌芽”呢?这种做法的背后仍然是缺乏自信…… <br> 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且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的和理论的概括;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的态度,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有足够说服力的新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中国的法学的成熟还有漫长的道路。然而,这也不能使我们有理由拒绝面对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 <br> 二十多年过去了,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以及法学研究格局,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社会新变量,令笔者对这个问题又多了些想法。 <br>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法治实践已有许多成就:各类立法基本完成,法律解注颇为细致,法学教育俨然显学,学术论著产出增长。只是若置身于人类的智识传统,笔者仍然觉得,中国的法学很难同现当代中国的伟大变革和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相匹配。或许因为国家和社会的各类法律操作需求,总体上必定实务导向的法学多年来一直更关注法律和法律学说(教义)的移植与借鉴。借助着中国的政法体制和实践,大致有效应对了许多法律难题,法学的学术架势甚或品格整体上也确实增强了。甚至,近年来智库研究也促使中国法学人似乎更加关注中国的现实法律问题。但总体而言,从个人的经验判断,当代中国仍然缺乏深深扎根于中国但智识上生动强悍的法学研究。 <br> 与先前不一样的是,如今笔者不再把学术与智识当作同义词或近义词使用了。 <br> 笔者当年把打造法学的智识品质(也即普遍意义)这个问题看得太容易了。似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变革,只需要拓宽学术视野或更多地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在这个思想和学术交流日益增多和扩展的世界中,学者们似乎只要注意吸纳新知,调整学术关注,感知涌动于各自生活世界的中国经验,梳理其中的纠结,辨析和提练其中的智识争点,讲清个中道理,就能提升学术品质,不断生产出基于中国的具体经验却透出些许普遍意义的成果,久而久之,就会拓展并最终重塑法学的基本格局。但这有点浪漫。 <br> 1 <br> 2 <br> 下一页 <br>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