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25-07-15 16:44:19

Interpretation of the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Assets of Longgang District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Companies'

《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szlg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ly issued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explaining its background, principles, and key provisions aimed at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assets held by shareholding cooperative companies in Longgang District, Shenzhen.
Document Text 1,687 characters
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和实施效率,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制定了《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我区印发实施了多部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资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如《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2011〕2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深龙府〔2006〕47号)等,上述文件已于2024年年底到期自动废止。且《深圳市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5〕2号)已印发,现亟需制定新文件予以配套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因此,我局制定《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提高我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监管。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发展、监管“两手抓”。锚定“监管不松劲、发展不停步”的总目标,强化“事前+事后”监督模式,在运营监督、风险防控、增值策略等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精准精简。依托上级文件研究讨论新提法、新要求,强化放管并重,力求条款设定有依有据、表述准确、逻辑紧密,切实提升经营运营效率。 三、《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设置总则、资产管理、企务、财务公开、附则等共五章三十四条。 (一)摸排管好“三资”明白账。明确规定股份合作公司应建立健全资源、资产台账,按时如实、不遗不漏、应录尽录数据到“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同时,要求公司全面规范清产核资和账户清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内容、范围、职责等,自行摸清“三资”家底符。 (二)利用“银企互联平台”实时动态监控集体资金。要求专项资金专项管理,以及监事会每年对银行账户至少开展一次以上银行账户清查,保障集体资产安全。 (三)分类管理资金。要求股份合作公司按需设置基本账户、保证金专户、集体股专户、监管账户,严格规范各类账户使用范围、支出程序和审批权限等;明确基本账户使用范围,明确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押金使用条件和禁止性条件,但不影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后使用此类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等行为;此前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的保证金、押金,需在定期存款期限届满后及时办理转存手续。 (四)科学合理放宽资金使用权限。一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大额资金使用”单笔支出额度,对于收入规模大的股份合作公司按照上限额度支出审批,对于收入少的股份合作公司设置支出下限;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统计方式,综合分析各股份合作公司基本支出情况,将基本账户最高资金限额从2011年“21号文”规定的不超过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且如公司限额需突破上述限额的,可由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根据公司资产规模、日常支出等情况对其申请的额度进行审查确定,进一步放活资金限额权;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经营决策权,放宽未达到“大额资金使用”标准资金使用程序。具体为:单笔支出金额达到“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经公司相关民主程序决策后报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审查后支出,单笔支出未达到大额资金使用的或者根据街道备案合同进行支出的,按照“先支出后备案”的新模式执行。同时,在公司账户预留的街道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公章或负责人私章,仅对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基本账户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强化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硬性规定15个应主动公开事项,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制定企务公开制度,畅通股东投诉渠道,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合同签订、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签订程序,总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印章保管、使用,总公司应设立档案室,统一归档下属子、分公司档案等的硬性规定,严格规范各类档案的管理、查阅程序。
Topics
collective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local regul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Site szlg
Date 2025-07-15 16:44:19
Category report
Policy Area 集体资产管理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
References (9)
dist 深龙府办〔2011〕21号
深龙府办〔2011〕21号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formal
dist 深龙府〔2006〕47号
深龙府〔2006〕47号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formal
dist 深龙府办规〔2025〕2号
深龙府办规〔2025〕2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formal
dist 《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 llm
dist 《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 llm
dist 《深圳市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5〕2号) llm
dist 关于印发<龙岗区进一步加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named
dist 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named
dist 深圳市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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