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26-01-30 11:49:49

Notice on Extending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port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Pingshan District, Shenzhen'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延期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坪发改规〔2026〕1号 szpsq
This notice formally extends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existing district-level policy document 'Measures for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port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Pingshan District, Shenzhen' by two years, from its original expiry date of January 31, 2026, to January 31, 2028, with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remaining unchanged.
Document Text 1,837 characters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深坪发改规〔2025〕1号),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将于2026年1月31日有效期满。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有关规定,发布续期通知,实体内容不变,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9日 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根据国家、省、市、区部署及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融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建立本行业中小微企业库,进一步优化企业贷款需求诉求推送机制,会同区金融主管部门、银行做好对接服务,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安全、高效、规范”原则,建立政府、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三方共同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 三、推动设立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更早更小、风险容忍”的原则,以投早、投小、投科技为目标,设立坪山区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围绕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在坪山转化。 四、强化银行普惠金融支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持续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与覆盖面,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引导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五、支持科技支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坪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加大科技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列科技企业贷款规模,实行差异化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管理,满足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信贷需求。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参与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及优质投后企业进入专板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新型债券,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增强保险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推出研发费用损失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自动驾驶和低空经济等保险。支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创新,大力宣传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向坪山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 八、推广投、贷、保、担联动创新模式。联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打造投、贷、保、担联动新模式,以培育引导大胆资本、耐心资本服务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将政策、投资、贷款、保险和担保有机融合,并在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中加强合作,推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坪山区长期发展、创新和壮大。 九、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赋能,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结合“产业链党委”“链上坪山”“金融驿站”等活动,建立问需于企的融资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园区、中小微企业定期组织专项融资对接活动,有针对性进行融资对接服务。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二)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由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Topics
financial policy SME support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深坪发改规〔2026〕1号
Publisher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Site szpsq
Date 2026-01-30 11:49:49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Keywords 金融 中小微企业
Verification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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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formal
dist 深坪发改规〔2025〕1号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formal
prov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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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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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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