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high 1986-03-24

Notice of Beij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Not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and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n Approving and Transmitting the Opinions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Air Defense Committee on Several Issues Regarding the Reform of People's Air Defense Work'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6〕46号 bj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central directive from the State Council and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n reforming China's civil air defense (CAD) system, requiring subordinate governments and units to implement the reforms, integrate CAD construction with urban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peacetime utilization of air defense facilities.
Document Text 5,145 characters
京政发〔1986〕46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br>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br>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人防部门的工作。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搞好改革。要切实把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平时与战时结合起来,尽快编制地下工程建设规划方案。要积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br>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br> 国发[1986]9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br>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br> 国务院    <br> 中央军事委员会    <br>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  <br> 关于人防工作改革几个问题的意见<br> 国务院、中央军委:<br>   我国的人民防空战备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军民三十多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建立了各级人防领导机构,现有人防干部、职工四万余人;构筑了人防工程三千五百七十余万平方米,其中平时已经使用起来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工程达八百三十三万平方米;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人防通信警报网;组训了防空专业队伍;人口疏散和防空知识教育以及科学研究等项工作也都逐步开展起来,为防备敌人空袭打下了一定基础。<br>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防工作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摒弃了“左”的思想影响,端正了业务工作指导思想,在平战结合、计划管理、技术管理、经费管理、推行以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以及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实践证明,人防战备工作同经济建设工作一样,不改革就不可能开创新局面。但是,人防工作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了把人防工作的改革搞得更好,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人防战备建设的新路子,根据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人防工作的特点,对今后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br>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br>   人防工作是我国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全国军民长期的战备任务。人防工作的改革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服从和服务于“四化”建设的总目标,贯彻中央军委“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人防战备建设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长期准备、稳步发展的原则,从战时防空需要出发,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平时和战时结合起来,提高人防工作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增强人防战备建设的活力,平时为国民经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服务,战时能迅速有效地担负人民防空的各项任务。<br>   二、人防工程建设要与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br>   (一)城市建设修建的地下工程项目要在满足平时需要的情况下,结合工程实际条件,充分考虑战时防空的需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避免重复建设,节省开支,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指导下,搞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凡是规划确定在地下建设的工程项目,要按照防空的要求修建,形成与地面建筑有机联系的多功能的地下空间体系。当前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和商业网点的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其它地下设施,敷设在地下的市政工程的各种管线,地下空间位置具备条件的要按防空需要敷设,增强城市平时抗御自然灾害和战时防敌空袭的能力。各级政府和城市建设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br>   (二)人防工程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各人防重点城市的政府和建设部门要组织人防部门参加制定城市规划,以便使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工程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把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补充,直接为城市服务。今后新续建的人防工程都要实行平战结合,要集中资金,在重要城市修建一些平时战时都有重要作用的和与已建工程配套的骨干工程,使其具有最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建成一个,使用一个。对已建工程的加固改造,要优先安排平时可以使用的工程项目。对工事中影响平时使用的防护设施,可预留位置,暂不安装。平时不便使用的工程,除战时特殊需要或危及地面建筑、交通安全的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外,一般维持现状。<br>   (三)现有人防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已建人防工程,除指挥通信工程外,都可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充分利用起来。可以进行工业生产,储存物资,发展第三产业,也可以发展种植、养殖业等。人防部门可自己使用,也可安排其他单位和个体户使用,还可以搞联合使用。城市一般人员掩蔽工程,也可以中外合资开发利用。对本单位不使用或经济效益不高的工程,人防部门可以调整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人防工程,都必须经城市人防部门批准,履行手续,并负责工程的维护管理,保证工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br>   三、人防工程建设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br>   (一)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按照投资规模和性质,人防工程项目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零星四种类型,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城市三级管理。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投资效益、技术政策、工程布局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把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计划一经批准,要坚决执行,非审批单位无权随意变更。要坚决改变人防工程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br>   (二)人防工程建设要按建设程序办事。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任务书、施工预算、组织施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对不执行这些建设程序,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计划,不予拨款,不供应物资。对于违反建设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情况,追究责任。经费、物资要按项目按设计要求供应。要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对重大技术性决策,要吸收技术人员参加,听取技术人员的意见,使人防工程建设有可靠的科学依据。<br>   (三)今后人防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都可以视本单位条件,推行建筑行业的投资包干制和招标制,本单位已经组建的专门的施工队伍,也要实行经济承包制。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之间,可根据建设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对高质量、低成本、安全好、高工效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br>   四、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实行平战结合,积极为社会服务<br>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已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指挥通信和警报网,平时利用起来为社会服务,对缓和城市通信紧张的状况有一定作用,也有利于对现有人防通信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我国通信事业”的指示,人防通信要立足现有通信设施,并适当补充完善,在保证战时人防指挥的前提下,平时尽可能利用起来,可以为党政机关提供通信服务,也可承担抢险救灾的指挥通信联络任务。同时,还可与邮电部门协商,参加城市邮电网络,开设民用通信业务。电子计算机也可面向社会,提供存储、检索、处理信息等服务项目;人防通信站还可对外开设修理、安装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性项目。人防通信为社会服务,邮电部门要大力扶持,加强指导,提供方便,做到统一规划,履行合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br>   五、人防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br>   当前,人防部门的设计科研所、运输和工程建筑维护队等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基本上是从人防事业费中开支。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吃事业费的指示精神进行改革。人防事业单位要大力发挥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步骤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条件尚不具备的,可暂由人防事业费差额或定项补贴,但要努力创造条件,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不改变事业单位的性质、任务和隶属关系,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br>   (一)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要逐步实行责任制。要坚持人防设计科研为主的方向,充分发挥现有人才、技术和设备潜力,在完成人防设计、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承包外单位的设计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为了有计划地搞好人防重要课题的研究,改变当前相互重复研究的现象,全国人防系统的设计科研机构负责的科研任务应当进行调整。全国人防重点科研项目要相对集中,按照统一规划和分工,由国家人防科研机构和少数技术力量较强、基础较好的省一级人防设计科研所承担;其他设计科研所只承担设计任务。<br>   (二)人防工程建筑、维护、运输单位,要实行承包责任制。在完成人防任务的前提下,可承揽社会其它工程建筑项目;现有机械设备、库房、料场,可对外租赁和开展代销、代运等业务。<br>   人防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所得盈余,要按一定比例上缴人防部门,主要用于人防建设和改善集体福利。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部门确定。<br>   六、搞好人防部门直属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br>   随着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的发展,人防部门利用已有设施和剩余劳力,经营工商企业,开办第三产业逐步增多,不仅扩大了人防战备建设的资金来源,而且也为活跃城市经济作出了贡献。为加强对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各级人防部门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社会需要,成立生产、技术服务开发公司等经济实体组织,实行政企分开,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服务性经营。现有的人防水泥厂、战备器材厂、构件厂,石料场等企业单位,其产品除保证人防需要外,可向社会投放,或承揽民品生产任务,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资金的可能,扩大再生产或经人防部门批准后转产。<br>   七、调动积极因素,扩大人防战备建设资金来源<br>   我国人防建设经费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担负的。目前国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来进行人防战备建设。为此,除按国家规定的人防战备建设资金渠道落实人防经费外,人防部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吸收社会资金,广开财源,发展人防事业。具体办法是:(一)根据城市建设和人防战备的需要修建的大型地下工程,可按照工程性质、用途及受益大小,采取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自愿投资的办法向社会集资,由主管部门或人防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结合城市建设修建地下公共设施,也可以利用外资。(二)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技术改造土建经费,人防部门可视其具体情况,实行有偿投资或有偿投资和无偿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其内部装修和设备均应由使用单位投资,确有困难的,人防部门可在人防事业收入经费中给予少量借款,开业后,在盈利中偿还。(三)人防部门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收取使用费。收取的费用可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事业建设、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增强人防战备工作自身发展能力。<br>   八、对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优惠政策<br>   人防战备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开始探索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展我国人防事业的新路子。国家各部门在经济政策等各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扶持,实行优惠政策。<br>   人防建设是一项战备工作。对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进行人防战备建设投资,免征建筑税;为了鼓励使用人防工程单位的积极性,工程改造、内部装修和设备购置需要的经费,当地银行可给予低息贷款;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对在城市修建地下设施的选点、施工、出入口设置和与其相适应的地面的配套工程等应积极支持,提供便利;对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开办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单位、个人,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货源,公安部门要指导帮助搞好治安和消防管理;在地下经营的项目照明、除湿、通风等管理费用开支大,如纳税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予以减免。所有地下工程用电电价,按《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人防委字〔1983〕2号)执行。<br>   人防工作改革涉及的面比较广,比较复杂,要根据人防工作的特点,实事求是,扬长避短,不搞一刀切。要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加强指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人防工作的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br>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br> 国家人防委员会    <br>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br>   (全文结束)
Topics
civil defense military reform urban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京政发〔1986〕46号
Publisher
Site bj
Date 1986-03-24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人民防空改革
CMS Category 市政府文件
References (4)
unkn 人防委字〔1983〕2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人防委关于人防工作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named
unkn 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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