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6-04-18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2006 Opinions on Rectifying Malpractices and Promoting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Formulated by the Municip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 Municipal Office for Rectifying Malpractices, and Municipal Office for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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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2006 Opinions on Rectifying Malpractices and Promoting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which outlines the year's key tasks for addressing issues harming public interests, combating commercial bribery, and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nd conduct.
Document Text 7,493 characters
沪府办发〔2006〕12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二○○六年四月十日<br> 2006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br> 2006年本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集中力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测评,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br>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br> (一)深化“三项治理”<br>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br> 主要目标: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和制止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学校代办收费工作进一步完善,违规办班收费行为进一步减少,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br>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搞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二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继续清理改制学校,深化转制学校改革,严禁“校中校”和“高额举债办学校”。三是完善教材集中招投标采购制度,严格控制教材价格,严禁学校统一定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四是认真梳理学校各类代办收费项目,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完善代办操作程序,细化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补课行为的管理,认真查处和纠正学校收费补课行为。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类名义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行为。七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八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和监督。九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收费问责制度,严肃追究违规收费的责任。十是加强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十一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br> 2、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br> 主要目标: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医疗服务收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br>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开展廉洁行医职业道德教育、执业法制教育,形成文明、规范、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三是继续开展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价格公示和提供医疗收费明细清单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问题。四是开展全市性纠建督查。围绕卫生政风行风建设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若干次全市性纠建督查。五是巩固“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活动的成效。细化落实“双优”活动十项措施,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突出抓好便捷就医和温馨服务两个重点,优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服务环节,方便病人就医。六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搞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加快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网上公开采购。积极探索药品采购管理的政策和有效办法。建立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运作的备案制度。七是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八是加强卫生信息公示和通报。加强政务(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br> 3、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br> 主要目标: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解决“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三大顽症,不断提高全行业物业管理服务水平。<br>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探索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为基础的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物业行政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将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落实责任。二是进一步整合房屋维修的社会资源,构建专业化的物业维修服务机制,拓展市、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的功能,提高应急维修能力。在住宅小区的单元门号公布小区维修、监督电话,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三是加强对物业保安的培训和检查,继续做好迎春便民服务和“夏令热线”工作。四是统一物业服务收费票据,在部分住宅小区中进行物业电子化管理试点。开展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和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收益帐目公布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继续为民办实事。完成旧住房综合整修500万平方米;对40个小区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六是建立并执行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诚信制度。<br> (二)巩固和扩大“四个坚决纠正”的成果<br> 1、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并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开展对征地农民补偿费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区县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的情况,完善村务公开,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br> 2、继续纠正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世博园区、轨道交通和成片两级旧里以下地块动拆迁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动迁工作。完善程序、规范行为,认真总结动拆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在面上积极推广。在全面落实本市城镇房屋拆迁“五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动拆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并严格执行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br> 3、继续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加强对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专项检查,完善厂务公开,切实解决保障职工利益的问题。<br> 4、继续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完成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巩固清欠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清而复欠。<br> (三)扎实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br> 1、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区县、乡镇政府和企业用三年的时间,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健全、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br> 2、继续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问题。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精神和本市的部署,完成本市培训办班的清理登记、审核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成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培训办班行为。<br> 3、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市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解决。<br> 4、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人员行政行为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纠正部分企业“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规范企业向出租车司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运营。应对市场油价波动,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抗风险能力。<br> 此外,继续巩固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br> 二、认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br>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保持测评办法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进行必要的调整。<br> (一)测评对象<br>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测评工作实际,确定把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列入今年的政风行风测评范围。<br> 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部门共19个(原有14个,今年新增5个)。按照职能特点大体相近的原则,将这19个部门分为“行政执法类部门”和“综合管理类部门”两类。列入今年测评范围的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仍为10个。部门和行业共29个。<br> 1、部门。(1)行政执法类部门: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2)综合管理类部门:民政、劳动保障、房地资源、教育、规划、市容环卫、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br> 2、行业。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br> (二)测评主体<br>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政风行风测评要实行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科学评定的要求,确定今年进一步增加测评力量、拓宽测评渠道,以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部门和行业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使测评结果更客观公正。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为三个方面:<br> 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市纠风办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深入全市19个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br> 2、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本市现有测评员共4550名,今年不再增加。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对现有测评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br> 3、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本市现有监督员共571名。其中,市120名,区县451名。今年,市监督员的数量不变;各区县监督员统一增加到30名(19个区县共570名),全市监督员总数达到69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和区县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br> (三)测评内容<br> 1、“六项基本内容”。(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正廉洁。“六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作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br> 2、“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抓2005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情况作出评价。(市政、水务、绿化、旅游、文化执法等今年新增部门不作此项内容测评)<br> 3、“2006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列出政风行风中常见的若干问题,由测评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评表上选择打“√”。<br> 4、“2006年存在问题举例”。举出被测评部门和行业2006年存在问题的典型实例。<br> (四)测评方法<br> 今年继续实行“全面测、重点评”。即对29个部门和行业全部进行“测”,对其中的市政、水务、绿化、文化执法、民政、供水、邮政等7个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评”。<br> 测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研究制定。<br>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br>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br>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br> 深入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深入推进本市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br> (二)主要措施和办法<br> 一是切实抓好“重点推进”。在全面推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街道、乡镇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以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办事公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br>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以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为重点,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重点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情况等。公用事业单位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等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公开卫生信息等情况;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部门和单位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办事纪律等。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公开执法身份和权限,告知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情况。<br> 三是积极探索和拓展公开的形式。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继续探索政务公开效果好、成本低的形式,逐步实现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br>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系统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br> 五是开展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监察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街道(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体系,对政务公开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br> 六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市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联络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通畅的联络渠道,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注重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使上海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br>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br>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br>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放到全局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br>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br>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限期整改。要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br> (三)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br> 各区县、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br>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br>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br>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br>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Topics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anti-corrup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06-04-18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纠风与政务公开
CMS Category 沪府办发
References (10)
unkn 沪府办发〔2006〕12号 formal
unkn 国纠办发〔2005〕9号 formal
unkn 沪府发〔2005〕27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named
c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named
cent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named
unkn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named
unkn 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named
unkn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 named
unkn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府令32号)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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