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text · 原文
323 字
沪府办〔2022〕21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br>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经评估,2017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31日。<br>
特此通知。<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2022年5月10日<br>
相关稿件
<br>
解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
<br>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