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08-05-13 00:0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渝府发〔2004〕107号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发〔2004〕107号 cq
Document Text 258 characters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br> 废止渝府发〔2004〕107号文件的通知<br> 渝府发〔2008〕50号<br>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br>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营业性演出安全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4〕107号)。此文件废止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公共场所营业性演出安全管理工作。<br>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Metadata
文号 渝府发〔2004〕107号
Publisher 重庆市人民政府
Site cq
Date 2008-05-13 00:00
CMS Category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unkn 废止渝府发〔2004〕107号 formal
unkn 渝府发〔2008〕50号 formal
unkn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named
unkn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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